乐山创新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项的 公 告

发布日期: 2022-04-13 14:10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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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创新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目前已组织完成资格初审,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已于4月11日完成,其中部分考生因学历、专业不符等原因未通过初审,已邮件回复未通过原因,未收到该邮件的考生视为通过资格初审。

二、笔试

(一)时间:2022年4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

(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必备资料:

1.准考证(请考生于2022年4月19日至4月23日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进行准考证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笔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4.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附件)。

特别提示: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考试时间,将提前在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一周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7天来(返)乐,实行第1、3、7天进行共3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7日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提前准备好笔试必备资料,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前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经上海、吉林、广东入境或有上海、吉林、广东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必备资料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乐山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笔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乐山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在参考前应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33-3469028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乐山创新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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