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18”特大洪涝灾害老江坝村民搬迁安置 公 告

发布日期: 2022-11-29 12:10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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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公〔2022〕35号

为做好“8·18”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乐山市“8.18”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老江坝村民进行搬迁。本次搬迁采取自愿原则,由村民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搬迁申请后依法依规进行。现将搬迁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人与被搬迁人

(一)搬迁人:安谷镇人民政府。

(二)被搬迁人:被搬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以户为单位)。

二、搬迁范围

老江坝江心岛整体区域。

三、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

(二)搬迁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

四、搬迁安置补偿

按照《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8”特大洪涝灾害老江坝村民搬迁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搬迁安置方案》,见附件)对老江坝村民进行搬迁并予以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次搬迁有关事项详见《搬迁安置方案》(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8”特大洪涝灾害老江坝村民搬迁安置方案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8”特大洪涝灾害老江坝村民搬迁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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