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各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按规定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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