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邹洪庆、谭燕妮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24-06-24 14:23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乐高新产登公〔2024〕第24号
邹洪庆、谭燕妮因保管不善,将权证号川(2019)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7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 2024年6月27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声明人: 邹洪庆、谭燕妮
特此声明。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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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