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7 18:09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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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区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锋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徐德文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局长

     陈诗一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左玉琴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副局长

     吴隽波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拥军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朱  丹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廖旭川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王  月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

     各相关学校校长

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左玉琴、吴隽波兼任,成员由公共服务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并对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三、招生对象

(一)高新区公办小学新生招收对象:具有高新区户籍或具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二)高新区公办初中新生招收对象:具有高新区户籍或具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四、户籍要求

(一)本招生文件中的高新区范围指安谷镇(含原车子镇)的5个社区、11个村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二)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其中高新区公办小学还需视户主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高新区,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高新区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含3月31日)。2023年4月1日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高新区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五、现场信息采集

需要在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时间5月10日上午9点至5月17日下午6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都必须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六、招生计划

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申请、适龄儿童户籍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等情况研究决定后另行发文。

七、招生日程和阶段安排

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和阶段安排详见《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附件1)

八、招生办法

(一)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录取办法

1.地段划分

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的划分是根据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按照就近入学、相对稳定的原则,以社区、村划分为主,详见《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表》(附件2)。

2.录取办法

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区公办小学,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适龄儿童居住地一致“两个一致”的原则,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高新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第二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高新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第三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高新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不一致,或父母在高新区没有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高新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相对就近、多校划片”的原则,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该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邻近的学校就读。以此类推,直到完成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的录取。为增强高新区人才聚集效应,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住户,其子女系随父母迁入高新区范围内的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可就读乐山高新区实验小学。

几类特殊房产的类别界定如下:

(1)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房产产权证明使用土地划拨单、社区和安谷镇出具的证明等代替,视为第一类。

(2)共有房产: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高新区其他地方无房(需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则视为第一类;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高新区其他地方有房,则视为第二类。

(3)房产产权是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拥有100%全产权,视为第一类;适龄儿童只拥有部分产权,按共有房产进行界定。

(二)高新区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办法

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初中学校,按照适龄儿童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和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录取。

(三)高新区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就读。

(四)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乐山市及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等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五)残疾儿童入学。各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属地范围有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要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并安排教师实施送教上门授课。

九、招生纪律

(一)规范招生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

(二)落实免试全覆盖。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

(三)规范入学管理。各校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义务教育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四)加强学籍监管。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含民办学校)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被高新区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五)实行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校利用社会媒体、学校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决制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833-2598817(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833-2596003(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附件:1.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表

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docx

 附件2 2023年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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