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04 16:00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乐高新不动产公〔2025〕第4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