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04 16:00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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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乐高新不动产公〔2025〕第4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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