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高新区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谷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乐山高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乐山高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22〕57号)的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乐山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统一要求,加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实施。以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及其他不达标水体作为重点,统筹岷江流域排查成果,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省级入河排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二、范围及对象
根据《乐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排查范围为:大渡河大桥南岸桥头至高新区与沙湾区分界处。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所有排水的“口子”均纳入本次排查,包括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排放污水的排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污水的排口,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下河调查水质,切实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三、工作规范
(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二)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
监测工作分为现场快速检测和异常点人工重点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与排查阶段的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同步开展。通过监测,基本掌握入河排污口污染程度、特征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况,为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撑。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也可依法按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有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监测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对已整治完成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跟踪监测。
(三)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
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此前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分类、命名的入河排污口应重新命名、编码。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四)明确整治要求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充分依托环境监管“网格员”、河湖长制等制度,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调
建立健全产业经济发展局、新城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岷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全力支持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是高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统筹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督导整治进度,同时收集、整合全区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协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需监测的排污口开展监测工作。
(二)产业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督导本行业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三)新城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四)安谷镇政府负责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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