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黄正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26-02-09 18:23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乐高新不动产公〔2026〕5号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黄正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黄正华因保管不善,将权证号:川(2019)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004号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3月5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声明人:黄正华
特此公告。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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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