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 关于撤销乐山宝德未来绿洲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8 17:54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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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嘉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乐山嘉德置业有限公司撤销乐山宝德未来绿洲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你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取得了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经济发展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99-70-03-471924】FGQB-0033号,并于2020年9月9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宝德未来绿洲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于2020年9月22日组织专家对贵公司提交的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并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宝德未来绿洲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乐高新建函〔2020]46号)。经核查,因你公司开发资质为暂定二级,无法一次性完成整宗地块项目开发,将项目立项调整为三期。你公司乐山宝德未来绿洲一期于2020年12月31日进行了重新立项,分别为宝德未来绿洲一期A期〔2020-511199-70-03-507071〕FGQB-0051号;于2020年11月27日重新立项,立项为宝德未来绿洲一期B期〔2020-511199-70-03-520037〕FGQB-0056号;于2021年5月20日重新立项,立项为宝德未来绿洲一期C期〔2105-511199-04-01-102478〕FGQB-0014号;并对川投资备〔2020-511199-70-03-471924〕FGQB-0033号进行了网上备案撤销。由于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中的建设内容、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化,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已不能指导该工程依法防治建设中产生的水土流失。

现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依法撤销《宝德未来绿洲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乐高新建函〔2020]46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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