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殡葬管理禁止非法建坟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4-05-24 15:41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打印 分享到 :

城乡居民朋友们: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革除丧葬陋俗,创建移风易俗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资源,建设美丽高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殡葬管理、禁止非法建坟等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毁坏林木建造坟墓,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在下列“三沿六区”范围内建造坟墓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非法买卖墓地,一经发现并查实,没收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禁止违规建造活人坟墓。

五、禁止建造单人墓占地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超过6平方米的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

六、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七、提倡文明节俭办丧,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对于违建的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活人墓,由安谷镇核实并发布整改通知,督促村(居)委会监督家属进行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