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乐山高新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项目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07 09:32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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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乐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经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高新区新城建设局拟于近期实施“乐山高新区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项目”,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选择、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1.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乐山高新区。

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计划在高新区范围内新增LED广告牌2个,新增墙面广告牌80个,新增立式广告牌120个,新增路灯广告4000个。

三、项目有偿使用期限

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15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四、征求意见时限及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对本项目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及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及法律法规依据文件可通过以下方式发送至我局。(联系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高新大厦303室,联系人:欧楚嘉,联系电话:17360364217,电子邮箱:869478831@qq.com)

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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