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素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发布日期: 2024-06-25 14:51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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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新产登公〔2024〕第25号


张素华因保管不善,将权证号川(2022)乐山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77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 2024年7月9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声明人: 张素华

特此声明。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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