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牛资本”案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9 14:28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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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牛资本”案退赔工作
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粤 03 执 279 号


本院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对彭铁、彭钢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 03 执 279 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22)粤 03 刑初 77 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四、退赔款来源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各类不动产、股权、股票、车辆、其它动产的变价款。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 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4 年 7 月15 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 18 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一)。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 15 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二)。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二)。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 4.3 亿元。

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法院公告获取权威信息。

本 公 告 未 尽 事 宜 请 咨 询 专 线 电 话 ( 电 话 号 码 :0755-26542915,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听电话)。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将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3 时至5 时和 7 月 10 日下午 3时至 5 时,两次集中接待集资参与人,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九、特别提示

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附:

一、涉众案件领款人信息采集指引(线上)

二、需线下邮寄划款材料的情况

三、收款账户确认书(模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涉众案件领款人信息采集指引


(仅限公民身份号码为 18 位)


一、添加深圳移动微法院

● 手机移动端:
1.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码(如下图)即可进入小程序;

2.在手机微信消息列表页,点击顶部搜索进入搜索页,选择搜索小程序;



输入“深圳移动微法院”确认搜索,点击搜索结果列表第一条“深圳移动微法院”即可进入小程序;




3.下拉手机微信列表进入小程序页面,点击搜索框输入 “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搜索,点击搜索结果列表首条即可进入小程序;



二、身份认证

功能说明:基于公民身份证作为唯一识别,进行相应认证。

1.基于公民身份证

操作步骤:
(1)身份认证流程:手机验证→证件核验→人脸核验→预留签名;
(2)点击微法院首页“未认证”标签,即可进入身份验证界面开始身份认证;
图 1.1-1 首页

(3)在身份验证界面,勾选《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深圳平台在线诉讼规程(试行)》后点击“同意,开始认证”进入证件核验页面,如图 1.1-2。


图 1.1-2 证件核验

(4)在证件核验页面,点击获取手机号,在弹窗中点击“获取手机号”,系统自动获取微信绑定手机号,也可以点击“管理手机号码”添加新号码;如下图所示;再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并选择证件类型和国籍后,点击“同意,确认身份信息”。如图 1.1-3。





图 1.1-3 获取手机号

(5)选择身份证的用户跳转人脸识别,在人脸识别阶段确认协议页面点击勾选协议后点击“下一步”即进入人脸识别页面,如图 1.1-4 所示。



图 1.1-4 人脸识别

(6)人脸识别成功通过后进入阅读告知书界面,点击“同意并签名”后进入签名界面,签名完成后则全部身份验证完成,如下图;该签名会用于微法院之后的审判流程中,如图 1.1-5 所示。


图 1.1-5 在线签名

(7)身份认证完成,可点击返回首页,跳转到首页。如图 1.1-6 所示。
图 1.1-6 完成身份认证

三、涉众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采集

功能说明:涉众案件参与人在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该功能提交本人的身份及银行卡信息,待法院审核确认信息后发放款项。

操作步骤:
1.进入“涉众案件登记”
深圳移动微法院首页点击“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模块,即可进入涉众案件列表页,当事人可查看与本人相关涉众案件案号(案件由系统根据身份证号自动匹配)。点击案件列表案件即可进入信息提交页面。




2.身份信息

进入身份信息填写页面,页面会展示“民生银行”隐私政策弹窗,当事人查阅《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隐私政策》并勾选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页面在线填写身份及银行卡信息。

注:案号、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由系统自动带入当事人微法院认证信息。


3.银行卡填写
(1)点击银行卡卡号右侧按钮,授权使用摄像头后即可打开银行卡识别页面,当事人拍摄银行卡照片后,系统将自动识别银行卡号填入。
(2)核验时,支持以下 20 种银行卡类型: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也可点击输入框手动输入银行卡号,点击“选择银行”选择完开户银行,输入开户支行,同时上传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后点击“下一步”,即完成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的提交,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验证通过即进入下一步,未通过则留在当前页,可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



4.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当事人身份及银行卡信息验证通过即进入“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预览及签名页面。点击页面确认书可进入“执行款授权账户确认书”详情页预览确认书内容。



确认无误后返回“预览及签名”页点击“提交并签名”,在提示弹窗中点击“确定”即可将身份认证时预留的签名嵌入文档中完成签名。
点击“查看签名”可查看已签名确认书详情,点击“返回案件”即返回列表页。



在“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详情页,点击右上角“…”,可将确认书发送至微信聊天页面,同时保存至本机。



附件二
需线下邮寄划款材料的情况

因信息采集系统暂不支持部分人员线上完成信息确认,请以下人员以邮寄方式(通过 EMS)向法院提交材料:
一、集资参与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15 位的、港澳台、外籍人士的需邮寄如下材料:
1.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3.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 3)。
每份均需集资参与人本人签字且捺印。
二、公司为集资参与人的需邮寄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 3);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每份材料均需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集资参与人已死亡需由继承人代领款项的继承人只有一人的,需邮寄如下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需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
3.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公安开具);
4.证明继承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继承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6.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 3)。
每份材料均需继承人签名捺印。
继承人两人及以上,除提交上述六份材料外,仍需全体继承人协商推选一人对接本案领取退赔款项工作,且需提交情况说明(需写明所有继承人均同意由 xxx 代为领取小牛资本案退赔款项,各继承人均需签名捺印)。
注:不接受全体继承人出具的未经公证的财产继承协议。

邮寄信息(仅针对需线下邮寄划款材料):
收件人:吴助理
收件电话:18998916183(可接收手机短信,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听电话)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 6003 号

注:公民身份号码为 18 位的人员,请通过线上方式提交有关材料,勿邮寄纸质材料,邮寄材料不作为划款依据。



附件三
收款账户确认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彭铁等人退赔案件,案号为(2024)粤 03 执 279 号。
现将本人(单位)收款账户信息提交贵院,用于收取案件款项,
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请注明省、市,如:XX 银行广东省深圳市分行)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上述收款账户信息需要变更,我方承诺将第一时间向法院

提交书面申请,否则,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申请人:
联系方式:
期: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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