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乐高新公〔2022〕14号
为保障乐山高新区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43号令),现将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此次拟启动征收安谷镇王元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7.5908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乐山高新区正极材料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7日由乐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安谷镇人民政府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拟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安谷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30日向安谷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7日。
特此公告。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9月13日
川公网安备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