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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乐山市高新区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编号 L516538215
来信时间 2019-12-04 18:02:48
信件标题 关于景区门口讲解器租用的问题
信件内容

来电人称此前峨眉山景区及乐山大佛景区纷纷发文不允许导游使用小喇叭讲解,导游只能让游客在景区门口租用讲解器,现就此提出两个问题:

1、乐山大佛和峨眉山景区门口的讲解器租用点是否为景区设立的?

2、其称都江堰景区讲解器租用费为5元一个,乐山大佛景区10元一个,峨眉山景区15元一个,现咨询此价格是否为各景区自己制定的,是否应该统一标准?

周此,望答复。

回复内容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回复:

        收到葛先生关于景区门口讲解器租用问题的咨询工单,峨眉山旅游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立即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

         一、关于峨眉山景区门口的讲解器租用点是否为景区设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要求,5A景区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2008的一类标准,即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昼间55dB、夜间45 dB。峨眉山景区据此发布通告:自2019年11月5日起,禁止导游(讲解员)在服务过程中使用喇叭、小蜜蜂、麦克风等扩音设备,但从未设立讲解器租用点,也未开展讲解器租用业务。

         二、关于讲解器租用收费价格相关问题

经调查,景区发布禁止使用扩音设备的通告后,峨眉山市旅游协会、部分旅行社为方便团队讲解购买了讲解器,在征得游客同意后提供有偿服务,收取每位游客10元或15元不等的租用费(讲解器品牌、质量差异)。

        由于葛先生不能提供冒用景区名义收取讲解器租用费的旅行社信息,峨眉山旅游执法大队无法对此事做进一步核查。针对葛先生反映的情况,执法大队已要求峨眉山市各旅行社,不得欺骗游客、诱导其租用讲解器,一经发现,依法严惩。



发布部门

75

回复时间 2020-03-06 1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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