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究!高新公安开出首张“黑飞”罚单

发布日期: 2026-02-25 09:26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打印 分享到 :

近年来,无人机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但随着使用量激增,“黑飞”问题也随之凸显威胁着公共安全和航空秩序。近日,高新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

2月14日19时许,高新区公安分局安谷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一架民用无人机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进行飞行。经查,辖区居民梁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驾驶自购无人机在大渡河大桥上方管制空域进行飞行拍摄,其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违法行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梁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空域管理规定,未经合法审批或登记的无人机飞行行为。常见的“黑飞”情形包括:(一)未实名登记飞行(二)无资质操控飞行(三)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四)在禁飞区飞行(五)超出报备范围飞行

“黑飞”后果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管制空域

起飞前需查询适飞范围或管制空域情况,可登录UOM官网(https://uas.caac.gov.cn/login)进行查询。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划设为管制空域:(一)机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区域;(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