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有“炸”!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说“No”

发布日期: 2025-12-15 09:21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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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许多危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NO”!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性较大,国家对其生产、经营、运输等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生产、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任何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存储以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例一: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结覃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司某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将烟花爆竹储存于无储存条件和资质的居民房内具有现实危险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

案例二:

2023年末,闵某听闻烟花爆竹生意利润高,购买了大量烟花爆竹,混堆在闲置的居民房卧室内。闵某因非法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犯危险作业罪,被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443箱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没收。

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案例三:

2023年12月,黎某、邓某、李某、易某在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购买货车,雇佣吴某等人多次在货车车厢内从事非法生产“西炮”“战神”花炮。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邓某、黎某、李某、易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货车。

重要提醒!!!

广大群众在采购烟花爆竹时,应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并在指定燃放地点,严格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燃放,防患于未然;如发现身边存在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经营行为,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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