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区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指导院(校)地科技合作、科技攻关;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等开发建设引进、培育、服务等工作;负责制订园区科技及产业人才工作规划、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火炬统计及省、市科技考核工作;负责科技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智改数转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宏观管理、指导和服务,推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区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通讯、电力、天然气等要素协调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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