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及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置;组织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并实施,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国资经营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资经营评价工作,综合研判国有资本和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负责拟订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负责拟订区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开展国有资本运营、产业基金合作工作,推动产业发展和资本增值。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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